对于电池和充电的注意事项,我们分成两类:**不允许(禁止)和*好不要(建议):
禁止:
1、严禁将电池的正负极短路
2、禁止经常使用到欠压保护电路起作用的时候才充电
3、禁止经常在未充满电的情况下拔下充电器的电源来使用电动车
4、禁止闲置时间过长(不得超过三天,且所剩电量应大于40%),禁止亏电存放
5、如果发现连续充电10小时后还没有转灯,应马上停止充电,检查电池的温度是否发烫。会的话应该尽早送修,无法立即送修者,应控制充电总时间不超过8小时,否则电池将会因膨胀变形而损坏。
不转灯原因有三:
一:充电器参数不匹配,产生漂移;
二:线路问题;
三:是电池因素:失水,电池内部有单格短路,硫化较为严重。
排查方法:
1、检查充电器是否损坏,充电参数是否符合要求(有的人用48V的充电器来充36V的电池组),看是否电压偏高(14.8V/个以上的)或涓流转换电流偏低
2、检查充电回路保险丝是否接触良好,保险丝座有无烧焦痕迹,检查连线插接头接触是否良好,包含充电器的插头的车上的插座。
3、查看电池内部是否有干涸现象,即电池是否缺液严重。干涸的电池应补加纯水或1.05g/cm3的稀硫酸,进行维护充放电进行修复,同时测量单格电压,看是否有单格短路的存在。
4、还应检查极板是否存在不可逆硫酸盐化。硫化严重的话,内阻增大,充电就会引起严重发热。
5、极板的不可逆硫酸盐化,可通过充放电测量其端电压的变化来判定。在充电时,电池的电压上升特别快,某些单格电压特别高,放电时电压下降特别快。出现上述情况,可判断电池出现不可逆硫酸盐化。如果发现有不可逆硫酸盐化,应进行均衡充电法进行修复。
6、禁止电池的*大放电电流超过额定容量150%,也就是如果是6-DZM-10(常说的那种12AH的电池)的电池,它的*大放电电流为10×150%=15A,如果是6-DZM-17的电池它的放电电流大为17×150%约为25A,如果是20AH的的电池*大放电电流为30A。这样也同样的限制了控制器限流值的大小
建议:
1、*好不要在未充满电的情况下拔下充电器的电源来使用电动车。还有应注意的是:
转灯并不表示此时的电池已经充满电,差不多只有95%-99%,需要继续浮充2-3个小时来把它充满。
2、做到及时充电,闲置时间*好不超过12个小时,同时应增加相应浮充的时间。
3、使用量较少者,*好使用到50%-80%后再充电,有利于延长电池使用寿命。
4、在电池使用一年后,每间隔2个月,*好恒流充电一次,电流大小为C/15,时间20小时。
5、少拉重物,速度不要开得太快,减小电池的放电电流。
6、缓慢加速,减小大电流对电池,控制器及电机的冲击。